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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就因为卖它,被市监局罚款5万!

    信息发布者:苟三彩
    2022-05-14 08:48:25   转载

    就因为卖它,被市监局罚款5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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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为卖酱油,吉林蛟河的零售户王老板被罚5万元?今天商盟妹来带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例👇



    01

    案例回顾


    零售户老王经营着一家烟酒超市,通过朋友推荐,他开始在店内销售散装酱油。他便以1.5元/斤的价格购进5桶,出售价格未2元/斤,价格不贵,短短几天便被周边顾客一扫而空。王老板共计盈利125元。


    某天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进店检查,结果显示该酱油的苯甲酸及其钠盐轻微超标。市监局认为,老王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,遂对其罚款5万元。



    02

    案例分析


    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,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,处5万元-10万元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,处货值金额10倍-20倍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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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案中,老王的销售货值金额虽只值100元,但其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,所以其罚款区间为5万元-10万元。市监局选择从轻处罚,对王老板处以5万元罚款。



    03

    延伸阅读


    有的零售户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:本案中的老王只是一位经营者,而非生产者,他可享受相应的免责条款吗?


    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,可以免予处罚。


    本案中,此酱油所属物流单上的签收人不是老王本人,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也不是同一个。王老板无法证实酱油的进货来源,不适合上述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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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过本案,商盟妹想提醒所有的零售户:食品安全问题不容轻视,店里上品时要多注意调查和询问,小心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!


    本文文字、图片来源于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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